两边的基本联系。出口方与署理商之间的联系是托付署理联系。署理人应在托付人授权规模内行事,并应对托付人诚信忠诚。托付人对署理人在上述规模内的署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
署理的产品、区域和期限。托付人对署理人的授权中,应清晰阐明署理出售产品的类别和类型,独家署理则有必要清晰其事务的地舆规模,并约好署理协议有效期限,或许规则间断条款 。
专营权。在上述规模内,托付人许诺所指定的独家署理为唯一起买主进行买卖的中间商,若托付人与买主直接产生买卖,仍应按买卖金额向独家署理付出佣钱 ,是否颁发专营权是独家署理与一般署理的首要差异。
佣钱条款。署理协议中有必要规则佣钱率、付出佣钱的时刻和办法。佣钱率可与成交金额或数量相联系。
最低成交额。独家署理一般许诺最低成交数量或金额。若未能到达该数额,托付人有权间断协议或按协议规则调整佣钱率。
商情陈述。署理人有义务向托付人定时或不定时供给商情陈述,以使托付人了解当地的商场状况和署理人的作业成绩。能否供给合理的商情陈述是查核署理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