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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出口退(免)税存案单证处理!

2024-05-10 0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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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存案单证妥善留存,并依照申报退(免)税的时刻次序,制造出口退(免)税存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寄存方法,以备税务机关核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当出口退税处理 促进外贸平稳开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则)

  纳税人产生出口货品、视同出口货品及对外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施行存案单证处理。

  纳税人产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施行存案单证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当出口退税处理 促进外贸平稳开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则)

  (一)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含:出口合同、外贸归纳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产企业收买非自产货品出口的购货合平等);

  (二)出口货品的运送单据(包含: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品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品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送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服务费发票等);

  (三)出口企业托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含:托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署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获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类似内容或效果的其他材料进行单证存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当出口退税处理 促进外贸平稳开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则)

  纳税人能够自行挑选纸质化、印象化或许数字化方法,留存保管上述存案单证。挑选纸质化方法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存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存案单证的寄存地址。

  税务机关按规则查验存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印象化或许数字化存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存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共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当出口退税处理 促进外贸平稳开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第(二)、(三)项)

  除还有规则外,存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寄存和保管,不得私行损毁,保存期为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当出口退税处理 促进外贸平稳开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项)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则进行单证存案(因出口货品的成交方法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存案单证的状况在外)的出口货品,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方针。已申报退(免)税的,使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供给虚伪存案单证的货品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方针,适用增值税纳税方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品的提单或运单等存案单证为假造、虚伪,适用增值税纳税方针。查实归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则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4目)

  出口企业按规则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处理等对出口货品相关事项施行监管核对部分报送的材猜中,归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则的凭据材料及存案单证的,假如上述部分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伪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品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方针,适用增值税纳税方针。查实归于偷骗税的依照相应的规则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65号)第十三条)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合作税务机关施行出口退(免)税处理,以及未按规则搜集、装订、寄存出口退(免)税凭据及存案单证的,出口企业处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出口企业上一年度产生过回绝向税务机关供给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据、申报材料、存案单证等景象的,其出口企业处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处理办法〉的项目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七条第(二)项)

  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产生回绝供给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据、申报材料、存案单证的,出口企业处理类别应调整为四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处理办法〉的项目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二)项)

  未按规则装订、寄存和保管存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则予以处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第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六十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回绝税务机关查看或回绝供给有关出口货品退(免)税账簿、凭据、材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第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七十条)

  出口企业供给虚伪存案单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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