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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物安全】兔肉出口流程和查验检疫要求

2024-05-10 04:14:17

来源:od体育官网登录界面 作者:od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兔肉归于高蛋白、低脂肪、低胆固醇的肉类,在世界商场上享有盛名,极受顾客的欢迎。兔肉虽为小众出口肉类产品,但为我国脱贫攻坚作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兔肉年出口量保持在4000吨以上,每年发明外汇2000万美元以上,产品远销欧盟、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区域。下面,带你具体了解兔肉出口的首要流程和查验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矩: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和出口食物质料栽培、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查验检疫部分存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物安全办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矩,出口食物质料栽培、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存案,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存案。因而,屠宰、加工兔肉产品的企业应处理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存案,活兔养殖场需处理出口食物质料养殖场存案。

  出口兔肉出产加工企业可经过“互联网+海关”或我国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存案办理系统()提交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存案请求;经过“互联网+海关”或登录我国世界交易“单一窗口”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养殖场存案请求。

  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存案名单和出口食物质料栽培、养殖场存案名单在海关总署官网发布。(查询方法:海关总署—企业办理和稽察司—信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矩: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物契合进口国(区域)的规范或许合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三条规矩:出口食物、食物添加剂的出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物、食物添加剂契合进口国家(区域)的规范或许合同要求;我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协议有要求的,还应当契合世界公约、协议的要求。因而,出口兔肉产品前需承认:

  一是拟出口国家(区域)是否有准入和产品查验规范、系统办理要求。为防止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热病和粘液瘤等流行症等动物疫病传入,或许为保证兔肉出产加工契合动物福利、食物加工安全卫生及农兽药重金属残留等安全,部分国家(区域)对答应进口的兔肉要求经过官方政府赞同,大都国家对进口兔肉规矩了产品安全卫生规范,乃至提出了从农场到餐桌全进程食物安全保证系统办理契合性验证要求。因而,出口商在出口前需经过客户问询、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所在地海关事务咨询等方法承认交易国家(区域)是否答应进口相关产品。

  二是拟出口国家(区域)是否有注册要求。输入国家(区域)对我国出口兔肉产品出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如欧盟、加拿大、韩国、俄罗斯等,需求出口出产企业经海关总署对外引荐注册。请求境外注册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二)树立完善可追溯的食物安全卫生操控系统,保证食物安全卫生操控系统有用运转,保证出口食物出产、加工、储存进程继续契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进口国家(区域)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世界公约、协议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契合相关要求;

  (四)实在实行企业主体职责,诚信自律、规范运营,且信誉状况为非海关失期企业;

  (五)一年内未因企业本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区域)主管当局通报。

  出口食物出产企业应当经过信息化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出请求,海关依据企业请求安排鉴定,结合企业信誉、监督办理、出口食物安全等状况,契合条件的向进口国家(区域)主管当局引荐。需经进口国家(区域)主管当局现场查看合格方能取得注册资历的,企业应当依照进口国家(区域)的要求合作做好相关查看作业。

  取得交易国家注册的出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查询方法:海关总署—企业办理和稽察司—信息服务),也能够登录交易国家政府主管部分网站查询。

  一是出口申报前监管。出口商或许其署理商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请求,产地海关受理请求后,依系统指令要求对需求施行查验检疫的货品依照输入国家(区域)法律法规要求、双边协议、相关规范依法施行现场查看和监督抽检,并依据上述成果施行归纳鉴定。

  依据鉴定成果,海关别离做以下处理:(一)经鉴定合格的,构成电子底账数据,由海关出具查验检疫证书,准予出口。进口国家(区域)对证书方式和内容要求有改变的,经海关总署赞同能够对证书方式和内容进行改变。(二)经鉴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许其署理人,相关货品能够进行技能处理的,经技能处理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能处理或许经技能处理仍不合格的,禁绝出口。

  二是报关申报。货主或其署理人依照海关进出口货品申报办理规矩的要求,经过“单一窗口”报关,需提交以下资料:署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署理报关的);电子底账数据号、相关答应证件及随附单证、相关商业单据以及海关总署规矩的其他出口单证。

  部分交易国家对我国出口兔肉有严厉的触及质量办理系统、出产加工卫生操控(含动物福利要求)、残留监控系统及追溯标签标识等有严厉的规范要求。如出口高端商场欧盟要求兔肉产品出产契合欧盟指令2004/852/EC:食物卫生法令、2004/853/EC:动物源食物的具体卫生规矩、183/2005:饲料卫生要求、96/23/EC 关于某些物质及其在动物体内和动物制品中残留的监控办法、1/2005:动物运送途中和进行相关操作时的动物维护等等,这些指令规范包括系统办理、外来污染物操控、动物福利、加工卫生操控、官方监管等全要素。具体内容可在交易国家政府主管部分网站查询或咨询当地海关。

  出口产品因安全问题被世界安排、境外政府组织通报的,海关将安排展开核对,并依据需求施行调整监督抽检份额、要求食物出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查验组织出具的查验陈述、撤回向境外官方主管组织的注册引荐等操控办法。出口产品存在安全问题,现已或答应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危害的,出产运营者应当当即采纳相应办法,防止和削减危害产生,并向所在地海关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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