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进出口企业名录存案,是指获得了进出口运营权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到当地外汇处理局处理进出口企业的名录挂号,以获得去银行收付外汇的资质。
依据《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处理法规有关问题的告诉》,企业依法获得对外贸易运营权后,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外汇局处理名录挂号手续。名录企业挂号信息产生改变的,应当到外汇局处理改变挂号手续。企业停止运营或被撤销对外贸易运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处理刊出挂号手续。
1、企业获得进出口权后,需持办妥的进出口权证书与相关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家外汇处理局分支局处理外管局存案手续;
2、外汇局审阅资料无误后,经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体系为企业挂号,并为企业处理监测体系网上事务开户。
4、银行为企业开立出口收入待核对账户时,会经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渠道查询该企业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名录挂号;基本信息已挂号的,银行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对账户。
处理了外管局进出口企业名录挂号后,如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运营范围或联系方式产生改变的,应当在改变事项产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改变文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处理名录改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