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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废旧玻璃塑料泡沫收运处置指导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05-11 12: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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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长海县废旧玻璃塑料泡沫收运处置指导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4日,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海县废旧玻璃塑料泡沫收运处置指导意见》(长政办发〔2017〕8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全文如下:

  以“让下一代继承更美好的长海”为目标,通过全方面实施废旧玻璃、塑料、泡沫等可回收物收运处置工作,实现海岛垃圾持续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逐步形成全社会爱护环境、减少废弃、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指导和监督企业组织收运处置工作,通过给予资金补贴增强海岛群众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调动企业收运处置工作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合理补贴。结合各镇实际,科学制定补贴标准;根据运行和市场实际,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由商务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县外接收企业。各镇将收集到的废旧玻璃、塑料、泡沫统一出售到县外接收单位回收利用。

  原则上,补贴价格=回收价格+县内处置费+运输费-销售价+企业利润。具体补贴价格由各镇根据各自实际及市场行情测算确定。

  废旧玻璃、塑料、泡沫统一收运处置是我县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海岛可持续发展具备极其重大里程碑意义。各单位要逐步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步调一致,戮力同心,全力做好各环节工作。

  为加强对废旧玻璃、塑料、泡沫收运处置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推进办常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局、县推进办以及各镇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政府是废旧玻璃、塑料、泡沫收运处置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运处置所有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收运处置工作启动。完成情况纳入明年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过程中,各镇可借鉴2016年试点工作做法对收运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回收发动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养成分类收运处置废旧玻璃、塑料、泡沫的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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