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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方法》的公告

2024-05-10 0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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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废止,废止第三条第(一)(二)(四)(五)项,第十一条第(三)项。拜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 废止第五条第(二)项第 5 目第(2)“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内容;废止第十条第(二)项第2目;废止第十条第(五)项。拜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废止文件、条款目录》见附件7。 废止第三条第(一)项第3目。拜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废止第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5)之②,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第(3),第七条第(三)项第4目、第(四)项、第(五)项,第八条第(三)项,第九条第(四)项第1目第(2),第十条第(四)项中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内容,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附件21、附件22。拜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方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针的规则,拟定本方法。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处理出口货品、视同出口货品、对外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下总称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适用本方法。

  出口企业和出口货品劳务的规模,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规模和核算方法,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39号)履行。

  (一)出口企业应在处理对外交易运营者存案挂号或签定首份托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请求表》(见附件1),供给下列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

  1.加盖存案挂号专用章的《对外交易运营者存案挂号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

  4.未处理存案挂号产生托付出口事务的出产企业供给托付署理出口协议,不需供给第1、2项材料;

  (二)其他单位应在产生出口货品劳务事务之前,填写《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请求表》,供给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之前产生的出口货品劳务,在处理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后,能够在规则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则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的内容产生改变的,须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改变请求表》(见附件2),供给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改变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

  (五)需求刊出税务挂号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写《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刊出请求表》(见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刊出出口退(免)税资历,然后再按规则处理税务挂号的刊出。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请求刊出承认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刊出承认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处理出口退(免)税。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品须在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品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出口货品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时,除按交税申报的规则供给有关材料外,还应供给下列材料:

  ①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阐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品存案清单,简称出境货品存案清单,下同);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阐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供给远期收汇存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供给结汇水单。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事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供给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区域和货品交易外汇处理制度改革试点区域的企业免予供给,下同);

  ④托付出口的货品,还应供给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署理出口货品证明,以及署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3.出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品以及列名出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品,归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供给下列材料: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切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托付加工回收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据原件或复印件。

  (三)从事进料加工事务的企业,还须按下列规则处理手册挂号、进口料件申报和手册核销:

  1.企业在处理进料加工交易手(账)册后,应于料件实践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选用实耗法扣除的,在料件实践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填写《出产企业进料加工挂号申报表》(见附件9),供给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进料加工挂号手续。

  (1)选用纸质手册的企业应供给进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选用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供给海关签章的加工交易电子化纸质单证;选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供给海关核发的《加工交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存案证明》。

  以双托付方法(出产企业进、出口均托付出口企业处理,下同)从事进料加工事务的企业,由托付方凭署理进、出口协议及受托方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进料加工挂号手续。

  已处理进料加工挂号手续的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如产生加工单位、挂号进口料件总额、挂号出口货品总额、手册有效期等项目改变的,企业应在改变事项产生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填写《出产企业进料加工挂号改变请求表》(附件10),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海关核发的改变后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手(账)册改变手续。

  2.从事进料加工事务的企业应于料件实践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选用实耗法核算的,在料件实践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持进口货品报关单、署理进口货品证明及署理进口协议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见附件11)、《出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品扣除保税进口料件请求表》(见附件12)。

  3.选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告诉书(以结案日期为准,下同)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填写《出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挂号核销请求表》(见附件13),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进料加工的核销手续;选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在海关办结一个周期核销手续后,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告诉书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填写《出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挂号核销请求表》,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进料加工的核销手续。

  企业应依据核销后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核算调整当期的增值税交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四)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货品的,企业应独自核算用于加工出口货品的免税原材料,并在免税原材料购进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填写《出产企业出口货品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请求表》(见附件14),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申报手续。

  对前期申报过错的,在当期进行调整。在当期用负数将前期过错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从头全额申报。

  产生本年度退运的,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产生跨年度退运的,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施免税方法或交税方法,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跨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施免税或交税方法,不用负数冲减,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品须在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方针的出口货品出售额填写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的“免税货品出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品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出口货品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的,企业在增值税交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刻也可处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供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一起供给进口货品报关单,下同);

  (4)托付出口的货品,还应供给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署理出口货品证明,以及署理出口协议副本;

  (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供给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切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供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一起供给进口货品报关单,下同);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品及对外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

  报关进入特别区域并出售给特别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品,特别区域外的出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别离按本方法第四、五条的规则处理。

  其他视同出口货品和对外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归于报关出口的,为报关出口之日起,归于非报关出口出售的,为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逾期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免)税。申报退(免)税时,出产企业除按本方法第四条,外贸企业和没有出产能力的其他单位除按本方法第五条的规则申报〔不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非报关出口出售的不供给出口货品报关单和出口发票,归于出产企业出售的供给普通发票〕外,下列货品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还须供给下列对应的弥补材料:

  (一)对外帮助的出口货品,应供给商务部同意运用援外优惠借款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或商务部同意运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

  (二)用于对外承揽工程项目的出口货品,应供给对外承揽工程合同;归于分包的,由承受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请求退(免)税,请求退(免)税时除供给对外承揽合同外,还须供给分包合同(协议)。

  (三)用于境外出资的出口货品,应供给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同意其在境外出资的文件副本。

  (四)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库房供海关阻隔区内免税店出售的货品,供给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运营企业报关专用章;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世界阻隔区内的免税店出售的货品,供给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供给海关对免税店出售货品的核销证明。

  6.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给的机电产品,还应供给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六)出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挖掘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供给出售合同。

  (七)出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品,应供给列明出售货品称号、数量、出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八)出产并出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世界航班的航空食物,应供给下列材料:

  1.修补修配船只以外其他物品的供给交易方法为“修补物品”的出口货品报关单;

  (一)输入特别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别区域内的出产企业申报退税。企业应在购进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写《购进自用货品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8),供给正式电子申报数据及下列材料:

  (二)运入保税区的货品,假如归于出口企业出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寄存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处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悉数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品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出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别离供给本方法第四、五条规则的材料外,还须供给仓储企业的出境货品存案清单。承认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终一批出境货品存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曾经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今后购进但依照有关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交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区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曾经购进的设备,假如归于未核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运用过的设备,均实施增值税免退税方法。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品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独自申报退税。逾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写《出口已运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9),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

  2.托付出口的货品,还应供给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署理出口货品证明,以及署理出口协议;

  (四)边境区域一般交易或边境小额交易项下以人民币结算的从地址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毗连国家,并采纳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法的出口货品,出产企业、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别离供给本方法第四、五条规则的材料外,还应供给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入账单,银行入账单应与外汇处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相匹配。确有困难不能供给银行入账单的,可供给签注“人民币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五)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方法出口的货品,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不用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附件21所列货品的退(免)税,应在申报报表中的明细表“退(免)税事务类型”栏内填写附件21所列货品对应的标识。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品劳务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则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核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供给。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出售方地址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应在货品报关出口后及时在“我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体系”中进行报关单承认操作。及时查询出口货品报关单电子信息,关于无出口货品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应及时向我国电子口岸或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受托方将署理出口的货品与其他货品一笔报关出口的,托付方申报退(免)税时可供给出口货品报关单的复印件。

  出口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自产生之日起2年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有必要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

  5.有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得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买发票、承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好心获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外)等涉税违法行为的;

  出口企业不存在上述5种景象的,包含因改制、改组以及兼并、分立等原因新建立并从头处理出口退(免)税资历承认且原出口企业不存在上述所列景象,并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的,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可暂不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但须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齐并供给按月依申报明细表次序装订成册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品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品次序,填写《出口货品存案单证目录》,注明存案单证寄存地址,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对。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产企业收买非自产货品出口的购货合同,包含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弥补合平等;

  3.出口货品运送单据(包含: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品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品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送单证)。

  若有无法获得上述原始单证状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类似内容或效果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存案。除还有规则外,存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寄存和保管,不得私行损毁,保存期为5年。

  (一)特别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别区域内的货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适用免税方针的货品劳务,应在出口或出售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二)其他的适用免税方针的出口货品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品劳务免税事务产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交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写《免税出口货品劳务明细表》(见附件22),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免税申报手续。出口货品报关单(托付出口的为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等材料留存企业备检。

  非出口企业托付出口的货品,托付方应在货品劳务免税事务产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交税申报的为次季度)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凭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署理出口货品证明以及署理出口协议副本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在规则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以及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规则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据的,假如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承认要实施增值税免税方针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承认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按前款规则的手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现已申报免税的,不得再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

  (三)本条第(二)项第三款出口货品若已处理退(免)税的,在申报免税前,外贸企业及没有出产能力的其他单位须补缴已退税款;出产企业按本方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则,调整申报数据或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卷烟出口企业向卷烟出产企业购进卷烟时,应先在免税出口卷烟方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请求表》(见附件23),然后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见附件24)转交卷烟出产企业,卷烟出产企业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免税手续。

  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卷烟出产企业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出口企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请求表》(见附件25)。卷烟出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税后,出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见附件26),并直接寄送卷烟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卷烟出口企业(包含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出产企业、托付出口自产卷烟的出产企业)应在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逾期的,出口企业不得申报核销,应按规则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核销时,应填写《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见附件27),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

  (6)署理出口货品证明,以及署理出口协议副本(托付出口自产卷烟的出产企业供给);

  (1)从事来料加工托付加工事务的出口企业,在获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填写《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请求表》(见附件28),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见附件29)。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2)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交易方法出口货品并处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告诉书、《来料加工出口货品免税证明核销请求表》(见附件30)和下列材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来料加工出口货品免税核销手续。

  托付出口的货品,受托方须自货品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托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时应填写《署理出口货品证明请求表》(见附件32),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

  托付进口加工交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署理进口货品证明,并及时转交托付方。受托方请求开具署理进口货品证明时,应填写《署理进口货品证明请求表》(见附件33),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

  出口货品产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出口货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4),并携其到海关请求处理出口货品退运手续。托付出口的货品产生退运的,由托付方请求开具出口货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请求开具《出口货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写《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请求表》(见附件35),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产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出产企业本年度产生退运的、不需供给);

  丢掉出口货品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或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1.请求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应填写《补办出口货品报关单请求表》(见附件36),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

  (1)出口货品报关单(其他联次或经过口岸电子法律体系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请求开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应填写《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请求表》(见附件37),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

  (1)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他联次或经过口岸电子法律体系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外贸企业购进货品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及出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应凭下列材料填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见附件38):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过的进货分批申报单;

  外贸企业产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品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品交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品产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产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品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出口货品转内销证明。请求开具出口货品转内销证明时,应填写《出口货品转内销证明申报表》(见附件39),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贸企业应在获得出口货品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申报交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据运用。

  使用外国政府借款或世界金融组织借款建造的项目,投标组织须在投标结束并待中标企业签定的供货合同收效后,向其地址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中标证明告诉书》。投标组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标证明告诉书》及中标设备清单表(见附件40),并供给下列材料和信息:

  4.借款项目中,归于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给的机电产品,还应供给投标组织对分包合同出具的验证证明;

  5.借款项目中归于联合体中标的,还应供给投标组织对联合体协议出具的验证证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掉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写《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请求》(附件42),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从头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一)出口货品劳务除输入特别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归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品,以出口货品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归于非报关出口出售的货品,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刻为准。

  2.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品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品,以货品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品存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需求承认为可按收买视同自产货品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有必要将书面承认请求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地址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承认。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区域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地址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承认;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地址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承认文件抄送成员企业地址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

  (四)境外单位、个人推延付出货款或不能付出货款的出口货品劳务,及出口企业以差额结汇方法进行结汇的进料加工出口货品,凡外汇处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免予供给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区域的税务机关收到外汇处理部门传输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按现行有关规则申报退(免)税。

  (五)归于远期收汇且未超越在外汇处理部门远期收汇存案的估计收汇日期的出口货品劳务,供给远期收汇存案证明请求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估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供给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逾期未供给的,或免予供给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区域的税务机关收到外汇处理部门传输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核销日期”超越估计收汇日期起30天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处理相关出口退(免)税,已处理出口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则追回已退(免)税款。

  (六)输入特别区域的水电气,区内出产企业未在规则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须转入本钱。

  (七)适用增值税免税方针的出口货品劳务,除特别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别区域内的货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品劳务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假如未在规则的交税申报期内按规则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品和加工修补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归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则补报免税外,还应承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做出的处分;归于内销交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申报交纳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本年度的出口货品劳务,除掉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署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品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货品按前款规则履行外,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申报交纳增值税、消费税。

  (八)适用增值税免税方针的出口货品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假如抛弃免税,实施按内销货品交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抛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九)除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出售给免税店的卷烟外,免税出口的卷烟须从指定口岸(见附件43)直接报关出口。

  (十)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九条第(二)项第6点所列的货品,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按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9所列质料对应海关税则号在出口货品劳务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退税率申报交税或免税或退(免)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假如未按上述规则申报交税或免税或退(免)税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履行本项规则外,还应承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做出的处分。

  十二、适用增值税交税方针的出口货品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交纳增值税,按内销货品交纳增值税的一致规则履行。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六十条规则予以处分: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回绝税务机关查看或回绝供给有关出口货品退(免)税账簿、凭据、材料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七十条规则予以处分。

  (三)出口企业供给虚伪存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则处分。

  (四)从事进料加工事务的出产企业,未按规则期限处理进料加工挂号、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后再处理相关手续。

  (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背发票处理规则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处理方法》有关规则予以处分。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许其他诈骗手法,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得的退税款,并处骗得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同意,按下列规则中止其出口退(免)税资历:

  1.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能够中止为其处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能够中止为其处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得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分、两年内又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中止为其处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得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分、两年内又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中止为其处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中止处理出口退税的时刻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同意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的决议之日为开端日。

  十四、本方法第四、五、六、七条中关于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则,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品的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则,以及第十条第(一)项中关于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期限的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开端履行。2011年的出口货品劳务,退(免)税申报期限、第九条第(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品的免税申报期限、第十条第(一)项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的期限,第十一条第(七)项第二款规则的期限延伸3个月。

  本方法其他规则自2012年7月1日开端履行。开端日期:归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品劳务,以出口货品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归于非报关出口出售的货品,以出口发票(外销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刻为准;归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品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品,以货品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品存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44)所列文件及条款一起废止。本方法未归入的出口货品增值税、消费税其他处理规则,仍按原规则履行。网站纠错相关文件相关解读热门问答媒体报道无相关稿件拜访计算网站处理联络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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